喵的! 我打了快要2小時的文章竟然就給我登出說找不到文章! 真是抓狂了!! 我要起笑了!! 我嘔心瀝血的文章耶 !! 這輩子我大概打不出第二遍了 !! 因為這個要讓我賠了五萬多元的鳥事我不想再寫一遍!!! 可惡! 朋友阿,找我聊天吧! 喝茶msn都行,我不打了啦! 暗! 凸! =====休息20分鐘分隔線===== 休息了一下子,喝了灌可樂,我有一點元氣了,還是捕述一下好了... 有個案子結案快兩個月,但我一直要不要尾款. 現在終於跟我攤牌了,說自始自終就不滿意我的東西,不想付錢. 而這個案子我需要付給程式設計師5萬多的程式設計費. 意思就是如果我拿不到錢,表示我這個案子要賠了五萬多元. 所以我在想兩個選擇. 1.取得應得到的費用,繼續爭取自己應的費用. 我之前還存有一絲期望提過是不是告訴我哪裡不滿意可以再改,但回應是整個不滿意要從做. 2.士可殺不可辱! 我對自己的設計用心我知道,不需要這樣在我提供的服務不好的指控下買賣. 不要付我錢了,我的損失自己負責,但我的設計他們不要用. 就這樣. 但有一些延伸出來的法律問題比較讓我擔心.因為對方是大公司,我沒有實力跟他們對抗. 而我僅有的酬碼只剩那對設計堅持的尊嚴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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